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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研究》【强国参考】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交易——我们眼中的IPXI
        为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汇聚各类相关的要素资源,由各地政府或各类商业机构推动成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或技术交易平台在中国遍地开花,而这种情况不仅限于中国大陆,包括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台湾在内的多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及商业机构也在加紧投资或计划设立各类公办或私营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创新知识产权商业化模式。在此热潮中,IPXI在其交易平台上所创建并于近期投入实际商用的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开始受到知识产权运营业界的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希望通过追踪和分析IPXI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创新实践,说明在我们眼中的知识产权是如何尝试证券化交易的,为国内相关业务的创新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1、IPXI,比我们想象的走得快
 
      2010年11月,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常进勇先生与美国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 International Inc., 以下简称IPXI)的首席执行官兼联合董事长杰拉德•潘涅库克先生(Gerard J.Pannekoek)在芝加哥首次会面。2011年5月双方代表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备忘。2013年6月我们再次赴芝加哥见证其第一个单位许可权标准化(ULR)产品(OLED专利)挂牌交易,IPXI从当初的一个理念到今天逐渐被市场接受的商业模式,可以说一直走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前沿。在创立IPXI之前,杰拉德曾创立和管理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和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创新型交易所管理者和实践者。这一次,他带领的IPXI脚步似乎又比大家想象的更快一些。
        继2013年6月发布第一个ULR产品之后,IPXI迅速在同年10月发布第二个和第三个ULR产品。这一次,IPXI不再把目光仅仅放在LED领域,而是转向了金融领域-储值卡。两个ULR产品分别应用于一般储值卡和政府发放的储值卡或工资卡。这次IPXI牵手的也不是飞利浦这种科技企业,而是大名鼎鼎的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Chase)。从目前的销售情况来看,这两个ULR产品已经有了差不多有150个潜在购买者。对比同年髙智发明为了狙击各大金融机构而发起的十几起专利诉讼所造成的困局,或许IPXI带给银行家们的专利天空更为晴朗。 
       杰拉德说过:“亚洲文化不喜欢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因此他们应该会对IPXI的商业模式感兴趣。”通过非独家许可的方式将知识产权进行标准化类证券交易,发掘和使用非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价值是IPXI所代表的平台型专利运营模式。这与技术许可、专利诉讼等通过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产生市场价值的方式不尽相同,我们将这种商业模式称为知识产权类证券化交易的“知识产权交易所模式”。一般的股票交易所是将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基于此产生的预期收益进行拆分,而知识产权交易所是将专利组合的使用权和基于此产生的预期收益进行拆分,标的标准化制作后在特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面对知识产权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交易标准、双边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IPXI通过制定、发行和持续监管具有一次性使用性质的ULR标准化条款,从而实现非独占性许可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 
 
2、从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上了解IPXI
 
      IPXI集团(IPXI Holdings)是IPXI交易所的母公司。在IPXI集团的创始会员(founding members)中,除了飞利浦和摩根大通以外还包括诸多传统商业银行、国家实验室、一流大学、研究所和知名跨国企业。 
      IPXI交易所基于市场定价,遵循标准化交易原则,以会员制邀请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2013年5月的《IPXI规则手册》规定,所设立的五个委员会各司其职,以保证IPXI的正常运营。这些委员会包括规则委员会(Rules Committee)、商业行为委员会(Business Conduct Committee)、筛选委员会(SelectionCommittee)、执行委员会(Enforcement Committee)和市场运营委员会(Market Operations Committee)。(如下图) 
 
附图: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
       为交易所提供ULR内含的专利的技术供给方被称为“支持方”,支持方向IPXI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独占许可,从而使IPXI成为相应ULR的唯一发行方。ULR整体运作模式,则是由七个步骤组成,分别为提交、分析、文件起草、路演、定价和完成。(如下图) 
 
 
      专利组合提交人首先将专利和证明专利商用价值的第三方分析报告提交给IPXI进行初步评估,初评后IPXI准备专利权发售摘要(Offering Summary)。尽职调查往往是阻碍技术交易的关键,而根据福布斯的报道,IPXI的尽职调查可以满足潜在竞买人95%左右的调查需求。IPXI需要约三个月时间对每一个递交的专利案进行内外部质量分析与尽职调查,由筛选委员会进行推荐后,争取通过董事会的投票,成为合资格标的。之后将制定ULR标准化条款,制定过程包括演示、议价、协商、公示等过程。条款中的定价和定量上会使用市场预测方法和收益预测方法。最终的ULR只能在交易所会员中流通,且ULR摘要质量分析结果和ULR的发售条款均向潜在买家公开。IPXI通过路演、一对一销售等资本运作方式,向实际使用者和其他需求者兜售ULR,成交后会要求实际使用的公司提供使用情况的季报。举个例子,通用汽车预计生产一百万辆汽车需要使用ULR相关资产包中的某个专利,它就会给其代理商打电话,通过IPXI购得一百万个单位的ULR,因此生产这一百万辆汽车将得到该专利的单位许可权。而当通用拿到这个许可以后,它便有义务按季度向IPXI汇报它使用这个专利实际生产了多少辆车。同时,交易所有权来审计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另外,交易所会把这个使用的数据,不仅仅是通用这一家公司的使用数据,而是把所有被许可人使用的数据汇总,定期向市场披露。
        一旦首次发售价格确定,ULR的买家和卖家可以在IPXI的电子平台上进行IPXI二级市场交易。例如,通用公司购买的100万个某种汽车专利的单位许可权预备用于100万辆车,但实际只用了60万辆的单位许可权,则其余40万的该单位许可权就可以放在这个交易平台的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此外,交易会员(trading member)可以针对其他交易会员的授权产品向IPXI的商业行为委员会提起审计需求,在商业行为委员会和 执行委员会(ExecutiveCommittee)先后批准审计需求后,执行委员会主席会选取独立且合资格的审计人,并同时提交相关资费安排给执行委员会进行简单多数选举制的投票。审计报告和结果将被一个由执行委员会任命的审计裁决团核实并出具二次报告。收到二次报告的交易会员,如有不服,可提起上诉。特别要指出的一点是,IPXI对非专利实施实体(NPE)有限购条例。其手册中也对此类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明确规定。 
      2013年6月5日, IPXI推出了它第一个ULR合同产品。IPXI在其第一个网络公开演示中指出,该产品的专利组合内含600多个专利资产,其中225项全球性的专利是有机发光二极管( OLED )技术显示屏的应用。这些专利是Koninklijke PhilipsN.V.(简称飞利浦)独家授权给IPXI的。加上第二个在日本东京的网络公开演示,两次活动共吸引了250名提前注册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加。首次发行认购期的市场营销方式还包括路演、行业讲解等。在募集说明书中,IPXI对市场价值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按照预测市场规模和市场价值将每份ULR的公允发行价定为45美元,ULR的适用大小是每5平方米OLED 显示屏。分A、B、C三部份募集,对A部份ULR折价销售,发行价是每5平方米OLED 显示屏36美元,当A部份完全售罄后,开始B部份ULR的募集,其价格的折扣会低于A部份享受的折扣,当B部份完全售罄后,进行C部份募集,C的价格将是最初的公允发行价45美元。三部份ULR全部售罄后,首次发售认购期就关闭,次日该ULR会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OLED”作为交易代码进行交易。
      作为主要投资人和首次ULR协议的专利支持方,飞利浦负责知识产权与标准部门的高级副总裁Arian Duijvestijn先生承认,目前ULR协议中的专利距离产业化还有一定距离,属于业内的早期技术。他认为这次尝试是对IPXI这种行业创新的有力支持。
3、IPXI商业模式面临的潜在问题
      任何新兴事物都伴随着不确定性,因此IPXI的商业模式可能在早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也面临着几方面的不确定性。
      第一,内部利益的协调问题。从IPXI市场操作手册中可以看出,规则委员会的组成必须从二十个创始成员中选出,同样其他委员会也是从市场直接参与者中选出。这些会员本身都代表了其机构的利益。当IPXI以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体系形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员之间一定有机构性的利益冲突。那么,如何对ULR企业使用者强调信息透明的同时,又兼顾公平公正,防止盗用、滥用信息等情况的发生?就该问题,IPXI的解释是“IPXI尽可能通过选举制度和责任制定来规范会员的行为和信息的使用。”
      第二,专利维权和变身PAE的问题。由于IPXI与专利持有人签订的是相当于代理人角色般的独家授权许可协议,因此在发现市场有侵权行为时,IPXI如获得同伴企业(会员)的允许,有可能摇身一变成为专利诉讼的代理身份,这会使得IPXI看起来像PAE一样。针对这个问题,杰拉德回答说“尽管IPXI不希望看到这类情况发生,但当其专利池里的专利被侵权的时候,IPXI仍会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选择”。
      这样的权利保留可能发展成为IPXI通过主动维权变相胁迫非会员企业加入会员的手段,形成市场垄断,但这是一个未知数。2012年7月,IPXI主动向美国司法部提起审查要求。其后根据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为期8个月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IPXI被认为是可以活跃知识产权市场、提高知识产权交易能见度的创新型企业。但是,美国司法部在2013年3月出具的报告中,也并不讳言IPXI的商业模式有合理竞争方面的隐虑,但因为尚有许多未定因素,司法部认为目前证据不足以行使司法权利。
       至于为什么IPXI的商业模式可能造成垄断,我们有如下几个猜测:其一,在欧美知识产权制度下,具有排他性的专利资产组合在实现资产化的过程中,当专利权人或资产投资方希望通过行使其该权利尽早获取商业回报时,使用法律手段进行侵权起诉往往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由于IPXI已获得ULR中包含专利的独家许可,如果其利用诉讼威胁来胁迫企业成为其会员则有可能构成垄断局面。对此,IPXI在其独家许可协议安排中有尝试限定了自己的诉讼范围。当怀疑ULR专利被侵权后,IPXI只有在征求专利权人的同意下才能启动法律程序。同时,IPXI将优先寻求仲裁调解等方式替代诉讼。上述情况如果出现,IPXI与专利权人将成为利益共同体,很难想象任何一方会放弃行使此法律权利。其二,在选择专利进行打包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限制竞争、触犯反垄断法禁区的行为(包括捆绑销售、串通共谋垄断市场和限制他人使用等情形)。IPXI的解释是其对专利技术的选择和打包有明确规定和详细审核流程,如果同一ULR中出现不相关的专利会被要求强制拆分以减轻捆绑销售的顾虑。IPXI也承诺会提供具有竞争性质的多个ULR合同产品,从而更好的促进交易市场发展。
4、小结
       IPXI通过对知识产权使用权和基于此权利产生的预期收益经行合理拆分,将知识产权这种难以实体化的“无形资产”变成真正可以进行标准化交易的资产。其能做到这一点的根本原因是其跳出了认为“知识产权只是一种权利”的思维方式,始终视知识产权为一种有价资产,然后根据其对知识产权特性和交易属性的深刻理解,才设计出了ULR的一次性使用特征。其后,IPXI基于其交易标的,仿效证券发行的方式,设立具体的ULR发售说明书、公开定价、消费数据报告、议价等交易规则;着眼流程的规范和风险的控制,使知识产权能在特定的交易场所进行类证券式交易,形成流动性并持续监控。这些行为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信息闭塞和不平衡的问题,并且,定价过程中因为添加了更多市场影响和规模经济等因素,不再是强势企业的单边定价。IPXI中积累的技术使用数据和交易数据有助于增添未来定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这反映出IPXI对专利的技术性和市场性的认识程度、其自身的专利整合能力与创新金融手段的运用能力。
       IPXI商业模式的设计和交易标的选取目的就是要扭转传统知识产权交易一直以来是买方市场的现实。我们认为IPXI进行这样的尝试、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市场应该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法治环境,在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形成的商业环境里,知识产权可以得到应有的保护(甚至现在有部分学者认为是“过度”的保护,以至于产生滥用的现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美国侵权的成本是巨大的(知识产权诉讼费用动辄达到上百万美元),因此这样一个信息相对透明并可能降低专利需求方获取知识产权交易成本的交易平台就有存在的价值;二、知识产权的金融价值,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类别被认可并实现投资回报,金融机构和投资群体愿意参与这个市场,将知识产权变为一种可投资、流通的投资标的进行运营。资本是逐利的,任何可产生投资回报的资产类别都有潜在流通的可能性。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我们认为IPXI做出这样的尝试是合理的,但是不可否认,就算是今天在美国这个最“成熟”的知识产权商业市场里,这个尝试依然属于创新,还需要时间等待市场来验证。与IPXI着眼于全程分析专利(组合)在相关产品和市场中的关键节点,将专利、产品、专利持有人和专利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一揽子整合到最终成型的金融产品中去的思维模式相比,目前已存在或计划建设中的各类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或技术交易平台更多追求的是资源汇集和平台效应。它们往往是定位于信息供应者或经纪人的角色,以信息披露、供需匹配为主要运作方式,更多追求的是资源汇集和平台效应,对知识产权运营产业的上下游进行加工、整合、标准化的尝试非常有限或处于相对非常初期的阶段,还有相当大的发展和创新空间。借此机会也与国内业界同仁共勉。
       同时不能忘记的是,对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业界来说,在尝试去理解IPXI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的理念和实践,最终实现科技和金融两大领域的直接互动之前,也许应该更多的去思考如何改变目前社会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可有可无”的资产类别的认识,同时抓紧改变国内现有的“专利泡沫”现象,使知识产权变成一种企业经营所必备的、可广泛吸收机构性投资的资产类别。这一点也许更难,但却是必须要完成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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