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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动态》杨旭日院长参加纪念专利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并受聘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

3月25日,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纪念中国专利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杨旭日院长参加举办纪念专利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并受聘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科协副主席张勤、第一批、第二批协会学术顾问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知识产权学术理论界的代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代表近100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和专题讨论会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甘绍宁主持和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学术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勤主持。其中,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给第二批学术专家顾问委员颁发聘书并合影。




会上,杨旭日院长发表了“从产业的观点看中国专利法,从招商引资到创新驱动”,阐述了产业界对专利法的系列看法和主张。杨旭日认为,中国专利法的制定其最初的主要目标是与国际接轨并为招商引资创造好良好的国内国外环境,给外商以信心。与我国改革开发的过程一致,中国制定了专利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直至加入WTO后对专利法等进行全方位的适应性修改(适应TRIPS条约)。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产业实力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已经逐渐转变为“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而这正好赶上中共十八、十八三中、十八四中全会的召开。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定和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总战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重要支撑,成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动力之源。




杨旭日院长认为,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的专利需要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主要目的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强化专利权的实施,增加专利法的透明性和可预期性,为创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发展动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专利领域,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发明专利制度。发明专利实际上已经与国际基本接轨,没有太大的差距。同一项发明专利,日本的审查要求最严,其次是欧洲,再其次是中国,最后是美国。对于发明专利法,主要的问题是对外如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对内如何与产业协调,反映产业的需求和诉求,把握好加强保护的速度和力度。


(2)是大幅度改造实用新型制度。理由有两点:一是实用新型不是一个全球通行的制度,不利于中国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成为世界领导的形象。二是实践中有半数实用新型得到发明制度的保护。建议,大幅改造实用新型制度,加大审查力度,或者直接并入发明专利,仅作为一个程序性的阶段和条件保留下来。


(3)是大幅提升外观设计的授权和保护水平。主要的建议是提高审查标准,扩大授权的主题,提高外观设计的保护水平,让真正的中国设计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外观设计保护非常重要,而现有的法律对外观设计制度很难保护企业设计。针对GUI外观设计,我们做过一个简单的比较研究,像一款产品,如果以美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水准,四五件就可以把它保护得很好;但在中国,得12-15件左右才能进行完整的保护。


(4)建立专利法与各产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和良好关系,更好地响应产业对专利各项工作的需求和诉求,按照产业的类型完善和修改审查指南,在国际规则的大背景下根据本国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不断修订并完善专利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包括授权主题的选择,授权标准的设定等等,使得专利工作切实对产业起到支撑作用。


(5)建立有利于专利应用和运营的法律体系,提高专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具体包括适时引入“连续申请”、“一定范围内证据开示”、“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规则”、以及“大幅降低年费”等具体的做法和措施,为专利的应用和运营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6)进一步完善专利诉讼证明规则,适当加大专利赔偿数额,切实建立有利于创新主体持续创新的专利司法环境。


杨旭日院长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专利法,使得中国的专利权保护既避免目前“负资产”而无所作为状态,也能避免美国专利流氓泛滥,产业无所适从的极端状态,并最终建立一个技术与法律共同主导的知识产权和创新秩序,以吸引社会投入进入创新和创造领域,以助力于“强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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