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详细》


电话:+8610-62531820
邮箱:qgip@powernation.cn
微博:IP强国
微信平台:强国知识产权论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
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103室
邮编:100080

信息与研究》“IWATCH”与“SWATCH”是否近似?斯沃琪与苹果各持一词


瑞士斯沃琪集团(SwatchAG)旗下的斯沃琪有限公司(Swatch Ltd.)因“IWATCH”商标问题与苹果公司(Apple)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再次发生纠纷。然而这家瑞士钟表制造商没能阻止苹果公司在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和无线通信设备在内的第9类商品中注册“IWATCH”商标。这位意味着苹果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自由地注册商标。

斯沃琪提出的意见基于其在先商标

1.在先的未注册商标“SWATCH”,在“手表”分类项下。

2.在先的已注册商标“ISWATCH”,在包括钟表和计时器(以及其他商品)在内的第14类项下。

斯沃琪认为“IWATCH”商标与其在先商标之一非常相似,并且苹果公司正在申请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类别与斯沃琪商标所保护的商品也十分相似。这可能会导致用户将产品混淆。

IPOS商标首席助理登记官桑迪.韦德加(Sandy Widjaja)表示不认同这种说法,她认为综合考虑,消费者不可能因上述理由感到困惑。

关于斯沃琪提出的商标相似性问题,她认为尽管“IWATCH”与“ISWATCH”有较低程度的相似,但“IWATCH”与“SWATCH”总体上看并不一样。

她也不认同斯沃琪就产品相似性提出的反对意见。斯沃琪认为智能手表是具有无线连接功能的可穿戴计算机设备,应该包含在“计算机、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和无线通信设备”分类中。但韦德加认为智能手表的核心功能是报告时间,而其他众多功能都是辅助性功能。因此,苹果公司申请商标的产品与斯沃琪保护的产品不具有相似性。她还进一步补充,即使智能手表被苹果公司的应用程序所覆盖,也不会产生混淆,因为消费者在购买融合了功能及风格的高度个性化产品时,往往辨识能力更高。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自www.ipos.gov.sg


.数字四方::网站建设::技术支持.
强国业务咨询

 

强国活动 知识产权 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