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知识产权战略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微博]、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高法院、高检院、总装备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行动计划(2014—2020年)
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微博]
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
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高法院高检院总装备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基本实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五年目标,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